2017海南“两会”于19日开幕 省人大代表王大富建议—— 海南申请成为国家游艇租赁试点省对游艇租赁经营进行专项立法
时间:2017-02-22点击量:2946次
       政协海南省六届五次会议、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分别于2月19日、20日在省人大会堂开幕。

2月20日、21日,出席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。审议中,代表们一致认为,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2016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,详细阐述了2017年政府工作整体要求和发展目标,内涵丰富,目标务实,提振人心。在分组审议中,三亚代表团代表围绕全域旅游和农业品牌、省市共建三亚学院项目、游艇租赁经营等各自关注的话题充分讨论,对解决问题、改进工作、推动发展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。

海南省人大代表、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富透露,今年春节假期从三亚鸿洲国际游艇码头出港的游艇共有1200多航次,游艇产业发展迅猛。但三亚游艇产业在发展过程中,受到游艇商用经营、海关担保金、公安边防部门的制约。他建议,海南省申请成为国家游艇租赁试点省份,并对游艇租赁经营进行专项立法,解决面临的困难和压力,促进游艇产业发展。


省人大代表王大富在三亚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发言
三亚日报记者 翁叶俊 摄

 三亚帆船游艇协会2015年市场调研报告显示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游艇产业的发展势头:三亚市登记注册的游艇企业有121家,活跃的游艇服务企业至少有48家,三亚市已经建成的泊位数量共计973个,占海南省近80%,拥有的游艇共计约423艘,游艇从业人员4271人,同时,游艇产业对三亚市GDP的贡献率从2011年的0.05%增长到2015年的1.3%。

王大富说,游艇产业发展前景好,但三亚游艇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困难和压力。9年前交通部颁布的《游艇安全管理规定》规定,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,办理船舶检验、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。该规定明显滞后且不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的客观实际,因为游艇与营运性客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船舶,游艇是提供观光游览、休闲娱乐的亲水工具,它和水上交通运输工具是有区别的,无法按照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营运许可证。游艇俱乐部难以获得《船舶营运许可证》《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就不能开展游艇租赁经营业务,使得游艇租赁业务处在“无法可依、不合法”的尴尬境地,企业不能放开手脚开展游艇租赁经营业务。同时,境外游艇入境自驾游(包括港澳台地区)需给海关缴纳货币作为担保金,这样不利于吸引外籍游艇入境消费投资。据了解,目前海关一直以暂进货物的形式对入境游艇收取相当于税款43.65%的担保金,如此高额的担保金使得境外游艇望而却步,不再选择到海南旅游。以国内游艇产业做的较大的城市海南三亚为例,近3年,入境游艇访问量逐年下降,2016年比2015年下降了至少30%,2016年上半年总共才11艘入境游艇,而游艇入境东南亚和欧盟各国几乎都没有缴纳入境担保金,而且给予了这些游艇在境内充分的停留时间,以鼓励其消费与投资。此外,光租船、外港船或因船厂破产、部分文件丢失等原因但经过合法渠道购买的游艇目前都无法办理《船舶户籍簿》,导致不能出海,从而出现一部分数量的“僵尸船”,让船东苦不堪言。


省人大代表王大富在三亚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发言
三亚日报记者 翁叶俊 摄

王大富建议,海南申请成为国家游艇租赁试点省份,并对游艇租赁经营进行专项立法。游艇核载人数的认定标准与国际接轨(如欧盟CE认证等)。免除入境游艇的保证金,提供信用担保即可。对于无法办理《船舶户籍簿》的光租船、外港船、临时国籍船,应给予其办理《临时船舶户籍簿》,为其提供出海便利。出台《二手游艇流通管理办法》,促进产业良性发展。